12/4/2007
曾经我住过一些城市。北京,墨尔本。总把故乡认他乡。已经过了无需仔细辨认便能紧紧拥抱的年纪,花在互相端详上的时间比温存多得多。渐渐,我对一座城市的认同已经降低到最世俗的标准,那就是:走出机场,能够不假思索对出租车司机道出要去的地方。
一生已经过去一半(“而且是比较好的那一半”),我是这样的倦于寻找。我总想生活在这样的地方:换季,到熟悉的店里便有熟悉的脸迎上来,告诉我流行什么颜色;头发长了,我坐下,不用描述,就有人知道该把它剪掉多少;有最好的酒的地方,总是有最好的酒;有最香的红烧肉的地方,总是有最香的红烧肉;卖地道冰淇凌的店铺,冬天也不关;种类最全的书店除了进新书新盘,连柜台分布都不要改;秋日离开的候鸟春季再来,还在同一棵树上做窝;雨季开始和结束在每年的同一天;每个清晨电台都放同一个曲目;每个周末与同一帮朋友去同一个酒馆,坐在同一张桌边;还有,油价不涨,河水不干,骊歌悠扬,日落依然。
我可以一直这样列下去,直到成为童话——基本是奢求。一切都在毫无规律可循地变幻,缓慢或迅速。风高夜偶尔还糊涂,不知想起谁好,何况其他。只能满足于一些可疑的,很可能出于臆造的灵犀,比如我在十二楼点烟,对面阳台上打火机也一闪,似为呼应;或者打开存了三千首歌的IPOD,随机播放,时刻准备着听到令人发指的组合。
决定了。找个城市,四十岁以后,过卡夫卡式生活。把接触的人减少到最少,除了血亲,密友不超过三个,一月一见,一见一夜,一夜抽一个月的烟,蛋一个月的逼。将内心以外的活动缩小到最小,读书,写字,看电影,听音乐,除了新书新CD新光盘,不再接触任何新事物,喝2000年以前的红酒,思念二十九岁之前爱过的人。
这个城市将在哪里,我毫无头绪。现在看来最好的解决方法是:在三十九岁的最后一天死了。
曾经我也到过一些城市。新加坡的黑胡椒螃蟹,新鲜的椰子和榴莲,我叫不出来的热带水果种种;成都,烤韭菜,涮鹅肠,豆花火锅;大理,干巴菌,烤茄子,洱海鱼;昆明,汽锅鸡,过桥米线...而吃,我不过一天一顿,一顿二两——通常这一顿不吃也无妨。睡,每夜至多六小时,在哪里的晨曦里醒来都一样,在谁的身边醒来都一样——才醒即困。这种累与疲劳无关,除了一眠不起什么也治不好。
曾经我还见过一些城市。字里歌里,屏幕后。中国北方的,天空中的,旧约遗忘的,卡尔维诺记住的。“认识的人越多,我越爱我的狗。”见过的城市越多,我越爱我的床。
浮光掠影,或者微火浓汤;所有的城市不过只是栖息之所,但在那之外,似乎也并没有更好的地方可去。正如这一生苦长,但无论想做什么,似乎却又太短。人与人,人与城市,哪有什么缘分!不过一些千篇一律的,乍起而緩消的爱念,牵绊成殇,那城市,那季节,那一粥一饭都有了情了,自虐互虐。
站在雨里的一隅我呼吸,看着雨下来,烟升高,一张春花灿烂的照片还未褪色。海浪涌着,一座无人的心城睡着;海边的旋转木马转着,孩子们已经走失,长大,变老,再也不会回来。全世界的雨同时下在全世界所有的城里。谁还记得六月天,一切都还年轻的时候,在最最柔软的某个境地,曾有过无限接近的那一瞬间。而现在,我怀念的城市早已经空虚,我思念的城市永远是黄昏。
作者:叶三
来源:http://www.bullogger.com/blogs/yesan/archives/117467.aspx
ps:1、没时间写,就转个贴吧,免得日久荒废了。在读这篇文章的时候,正是黄昏,所以还真是触动了心底的某块嫩肉。其次是标题,记得我七八年前写过一篇文章,标题和它相似:《我思念的女人永远是别人的》,时光荏苒,如今想起,真是不胜唏嘘啊。
2、有些许才华的女生是一点都不能批评的,才华如酒精,一喝就发高烧,一发烧就飘。哪怕是不针对人的善意的提出一句意见,也会让她忽视你曾经表扬过一百句。相当可怕。
3、喝醉的女生还真是相当可怕。
原帖地址:
http://www.niphanin.net/archives/9980
3/23/2007
全是转贴,让你们一次看个够,我没什么说的。
gov-ern-ment眼里不该有“钉/子/户”
来源: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3月21日09:51 半岛都市报
作者:舒圣祥
出处:http://news.sina.com.cn/o/2007-03-21/095111461382s.shtml
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“史上最牛钉/子/户”将很快消失———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在举行听证后,裁定支持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,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,要求被拆迁人在本月22日前拆除房屋。如不履行,法院将强制执行。
在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,孤零零挺立着一栋二层小楼,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,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———看过照片的人,想必都会留下深刻印象。在《物权法》刚刚获得通过,人们正沉浸于对即将到来的财富自由时代的憧憬当中时,“史上最牛钉子户”以这种方式消失,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。
或许令很多人感到意外的是,申请强制拆迁的居然是房管局,而开发商似乎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“第三人”。本来属于房主与开发商的民事问题,演变成了市民与gov-ern-ment部门的行政问题,这显然有失公平。但房管局这么做并不违反法律。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曾发布司法解释称,凡是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,就补偿安置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,法院将不再受理。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。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,由房屋所在地的市、县人民gov-ern-ment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,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。
然而,拆迁户与开发商原本就是平等的民事主体,拆迁户固然是开发商眼里的“钉/子/户”,开发商又何尝不是拆迁户眼里的“钉/子/户”?为什么不让他们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平博弈,让公权力在私权利面前始终保持敬畏的距离呢?
有一句被广为引用的名言叫: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。即使是最穷的人,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,何况对抗的只是开发商呢?gov-ern-ment眼里不应该有“钉子户”,而应该只有私人权利———依法保护私有财产的权利。在这个权利面前,公权应该止步。
最牛钉/子/户是我们的好榜样
来源: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3月21日10:05 南方报业网
作者: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(作者系《南都周刊》副主编)
出处:http://news.sina.com.cn/o/2007-03-21/100511461370s.shtml
在一个建筑工地的大坑里,一栋两层楼的房屋孤零零地站立着。这是重庆市内的一个场景,因被人拍了照片发布到网上而广为人知,被网民称为“史上最牛钉/子/户”。前天,当地法院举行了听证会,裁决这栋房屋将于三天后被强制拆迁。
大批媒体前往重庆采访。这个新闻的背景是,起草数年、几经争议的《物权法》刚刚在全国人代会上通过,记者们显然为这个新鲜的法律找到了一个生动的案例。这个案例真的能够担当起这个重任吗?
几天前就有媒体评论说,最牛钉/子/户也一定牛不过开发商。这一强制拆迁的裁决,似乎印证了这个判断。也有人说,胳膊怎能拧得过大腿?一个人去跟gov-ern-ment(房管局)和开发商较劲,肯定是白费功夫,甚至输得更惨。这里我必须要说,强制拆迁并不意味着一定是不公正的。在还不清楚具体的结果之前,我只能说,希望户主吴女士通过艰苦的努力,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正当得利。当然,很有可能,她最后所得到的跟开发商最初开给她的条件一样。这样的结果难免会让一些仍在抗争的拆迁户感到沮丧。但是我要说,即便如此,吴女士仍然是一个好榜样,她维护自家私产的努力,正是《物权法》精神的体现。
在大多开发商和gov-ern-ment官员那里,“钉/子/户”就是“刁民”的代名词。自古以来,“刁民”都被官方用来指称那些争取个体权利的人,多年前的消费打假英雄王海就被戴上这顶“桂冠”。在普通百姓做惯了“顺民”的中国,尤其在个体居民一直处于极端弱势的城市拆迁活动中,每一个“刁民”都是社会的宝贵财富。
可能开发商和官员甚至普通民众都会认为,假如结果和当初一样,吴女士的抗争岂不是多此一举,白白浪费自己和国家的人力物力?他们不明白,从现代法治精神来说,任何追求公正的过程都是值得赞扬的,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一样珍贵。甚至在多年来的拆迁活动中,一向付诸阙如的程序正义,一向认为是gov-ern-ment说了算的观念,遭到挑战和追究,显得更加珍贵。
即便是在吴女士如此执著的挑战中,重庆市九龙坡房管局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表示,“可以申请强制拆迁,以保障该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”——这是一个极为偏袒的表述,法院的任何裁决,都不应该只是为了保证一方的利益,为什么不说也是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正当权利呢?
该图片在网上出现后,很多网民的第一反应,是这家户主一定有“背景”,否则不可能这么牛。这也从侧面证明了被拆迁居民的普遍极端弱势地位——大家都认同,假如没有特殊的“背景”,谁敢这样跟开发商和gov-ern-ment对着干呢?
吴女士真的是“史上最牛钉/子/户”吗?不,在这种国情下,中国不可能出现史上最牛钉/子/户。别的国家一个最普通的拆迁居民也可能比吴女士牛上千百倍,甚至在两三百年前就已经比她牛多了——这里有必要重温一下那个著名的物权法故事:专横的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,发现不远处一个磨坊妨碍了观瞻。他找磨坊主多次协商未果,便令人强制拆迁。磨坊主将其告上法院,法院竟判国王侵犯私产,要求赔偿损失并照原貌重建了磨坊。到了威廉二世,磨坊主的儿子因为穷困,要将磨坊卖给王室,威廉二世并不借机抹去让父亲丢脸的史迹,而是赠其金钱,让他将磨坊永久保留,因为它象征着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。
哈耶克说过,“哪里没有财产权,哪里就没有正义。”现在我们至少有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物权法》,有了通往正义的道路。什么时候我们真的有了史上最牛的钉/子/户,我们就有了世界上最好的实现正义的机制。
一种拆迁,两种命运
来源: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3月21日10:06 南方报业网
作者:胡镇途
出处:http://news.sina.com.cn/o/2007-03-21/100611461378s.shtml
据英国《每日电讯报》报道,布里斯托尔市一位83岁的老妇成了英国最有名气的“钉/子/户”:任凭房地产开发商威逼利诱,她就是拒绝从她世代住了125年的小屋搬出,眼看着周围建设的豪华公寓把她的小屋淹没,她就是不为所动。多么幸运的“钉/子/户”,125年历史的小屋竟然还能居住。在我们这里,那小屋早就成危房,一旦被征用可能“借危”拆之而后快。
多么牛气的“钉/子/户”,她底气十足宣称:“你们唯一能让我离开家的时候就是抬出我棺材的时候。”她为什么有这样的信念,坚信开发商会是那样温良恭俭?事实上她是对的,开发商董事长丧气地说:“我们拜访过她,愿意支付她一笔钱,但是,她就是不走。”“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”,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,迫使开发商认为她的家园神圣不可侵犯?
多“无所作为”的有关机构。我们耳濡目染,至不济,开发商或明或暗找到有关机构,理由大可冠冕堂皇,如影响城市发展、城市形象等等,问题解决指日可待,再强硬的“钉/子/户”还能与国家机器对抗吗?偏偏,英国方面的有关机构无声无息,没有为开发商两肋插刀。
恰好,同天有条新闻足够成为我们参考的坐标。《重庆晚报》20日报道: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“最牛钉/子/户”将很快消失。
一个德国“钉/子/户”的故事
来源:《改革内参》2004年第7期
作者:郭宇宽
出处:http://blog.sina.com.cn/u/49101e78010008bw
那位老兄可不是一个有妇人之仁的小脚色,他是威廉一世,号称“军人国王”的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,后来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官镜厅被德意志各邦君主拥立为德国皇帝,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,他的助手就是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。现在德国街头还有他骑着青铜战马的塑像。
当年他在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了一座行宫。有一次,这位皇帝用伟人们惯有的动作,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,正欲掐腰感慨江山如此多娇,他的视线却被紧挨着宫殿的一座磨坊挡住了。如此不合时宜的“违章建筑”,让这位领袖非常扫兴。但他毕竟还是爱自己的子民的,他想以一种公道的方式来解决,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的主人协商,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。
不料,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,丝毫不顾全大局;心里只有小家,没有大家,一点不把“市政规划”和“国家形象”放在眼里,就认一个死理,这座磨坊是从祖上传下来的,不能败在我手里。几次协商,许以高价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表示组织的关怀,警告威胁领袖安全,影响伟大祖/国形象这个问题的严重性。要知道这里可是一个国家的门面,来这儿的国际友人多极了,100多年以后波茨坦公告都是在这里签的。可这个老汉始终软硬不吃。
面对这样不识抬举、不可理喻的钉子户,终于威廉“龙颜”震怒,派警卫人员把磨坊给拆了。
有趣的是,这个钉子户拆迁时倒很配合,展现了良好的绅士风度,好像一点都不担心,既没有哭天喊地,满地打滚,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zi/fen。他袖手站在一边,嘴里叽叽咕咕:别看你是一国首脑,我德国尚有法院在,待我到法院与你理论。
第二天,这个老汉居然就在当地一纸诉讼把国家元首告上了法庭,地方法院居然受理了,判决结果居然是威廉一世败诉。判决皇帝必须“恢复原状”,重新把那磨房盖起来,以赔偿由于拆毁房子造成的损失。威廉贵为一国之君,拿到判决书也只好遵照执行,本来是想办件好事,现在比窦娥还要冤。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他的小磨坊里,一边数钞票,一边偷着乐,压根就用不着冒被遣送拘留的危险,也不担心什么打击报复,秋后算账,从此以后不管什么国际友人来访,他天天心安理得磨他的面粉。
后来威廉一世和那个磨房主都“驾崩”了,轮到小磨房主想进城,希望把磨房给卖了,不由想起了那个老买主,但他不知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感不感兴趣,就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。威廉二世给他回了信:“我亲爱的邻居,来信已阅。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,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。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,朕以为期期不可。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,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。至于你的经济困难,我派人送三千马克,请务必收下。如果你不好意思收
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,到现在,那个磨坊,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,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,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。
这个故事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,也许像是一个遥远的童话。
长恨歌---致钉子
来源:牛博网
作者:雎鸠
出处:http://www.bullog.cn/blogs/jujiu/archives/32958.aspx
渝上人家本逍遥,独坐小楼静悄悄。
妻如夏花沉鱼燕,夫运神拳体最彪。
忽逢一日春风沐,大江南北挥铁锹。
安得广厦千万间,尽是离民去后浇。
渝人性烈如愚人,贪恋老屋却不乔。
但看邻里皆杳去,渝人孤守多寂寥。
商人买地图高楼,硬户难迁岂不糟?
巧言令色千番计,先用银票后用刀。
水电齐掐不留情,绕你家园构深壕。
怎奈渝人志不渝,商人一怒上陈条。
陈条拍至法官案,法官圣断民太刁!
一纸强行拆家令,几多民心随水漂。
渝人誓与家同在,独上高楼等你裁。
网众闻之皆嘘叹,无尽悲凉滚滚来。
君虽武勇终肉身,受困群狼如何奈?
此生最大一桩憾,人虽爱你国不爱!
渝人钟循自家规,呐喊私财莫慢怠。
然则古来有训诫,君令臣死如腌菜。
最怕民声偏君倒,笑指渝人是贪财。
渝人贪与不贪财,皆与拔钉边不挨。
我生自有我权利,我家愿驻不愿拆!
商人手握拆迁法,法中难予我清白。
法为谁定为谁解,法中是否有胸怀?
倘若人法成冤家,势必便宜狐与豺。
渝人之策撼人心,渝人之举悲人肺。
渝人是人众皆是,莫说今朝人如鬼。
他们支持的,几十人就是大规模;他们反对的,几亿人也是一小撮。
原帖地址:
http://www.niphanin.net/archives/9956